“互联网+文化”产业就是以互联网这个大的平台为基础而建立的文化产业,它是以互联网作为平台或者是在这个平台上发生的文化产业的交易。“互联网+文化”产业为企业所带来的价值特点主要有两点:一是帮助企业利用规模优势原理,使企业的价值增值;二是使企业通过其独有的特点和优势来提升价值。
“互联网+文化”新业态保持快速增长。从文化及相关产业细分行业看,2021年,数字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2]实现营业收入39623亿元,比上年增长18.9%;两年平均增长20.5%,高于文化企业平均水平11.6个百分点;占文化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3.3%,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互联网广告服务2个细分行业营业收入两年平均增速分别为46.4%和31.8%。
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推进数字经济格局下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意见》提出,要夯实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培育数字文化产业新型业态、构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2021年6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规划明确,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积极布局公共文化领域“新基建”,努力建设基于“城市大脑”“城市数据湖”上的智慧文化服务。2021年5月6日,文化和旅游部 印发《“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戏曲、曲艺、民乐等传统艺术线上发展,鼓励文艺院团、文艺工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演播。鼓励传统文化行业与互联网平台企业合作,规范推广流量转化、体验付费、服务运营等模式。加强互联网文化管理及文化新业态法规制度建设探索。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2022年7月21日,商务部等27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到2025年,建成若干覆盖全国的文化贸易专业服务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平台和行业领军企业,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文化品牌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文化贸易对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对文化强国建设的贡献显著增强。
“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在信息化、物联网、智能化的大环境下,实现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创意设计等产业的横向打通,再利用孵化器模式和创投模式融合的新业态,实现文化产业的高速发展。它再次激发起全民创新、创业,以及文化产业、创意经济的无限可能。
和仕咨询发布的《2022-2026年中国互联网+文化产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共十三章。首先介绍了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概念以及产业发展环境;接着报告深入分析了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然后详细阐述了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状况;随后,报告对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各细分市场及标杆企业的运行状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最后,报告分析了中国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投资状况以及科学预测了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发展前景。